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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延期办证,购房者要求其承担延期办证违约金的,基本上法院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上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支付...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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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处理: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到实践中,主要的方式就是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的当然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另外,除了要求支付违约金以外,达到法定条件,购房者还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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