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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遗产,除去一半后,另一半由父母、丈夫、小孩平均分割;如果没有法院的判决书,一个人是不可能完成房产转让和出售过户的;遗产没有合法分割前...
1、所需材料: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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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遗产转让需要以下材料:1。房屋转让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收原件复印件);3、房屋登记信息核实证明(原件);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5、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位置门牌号码证明(原件);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先到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再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公证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一、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二、被继承人所遗财产证明。 (一)、所遗不动产证明: 1、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2、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供相关财产约定。 三、继承人情况证明 1、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被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如下内容: (1)被继承人父母的情况,如父母的姓名,生存情况; (2)配偶情况,如果有过两次以上婚姻的,要说明每次婚姻情况; (3)子女情况,是否收养过子女。 2、各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要提供与子女关系证明; (2)配偶间相互继承的,提供夫妻关系和子女情况; (3)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要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情况。 3、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提供死亡人死亡证明; 4、继承人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等。 四、遗嘱继承的,提供被继承人的生前遗嘱。 办理房屋过户提证明材料 一、办理程序: 地税局交纳契税——提交资料——受理——十个工作日领证 二、必须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继承除外)。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四、委托、公证的相关证明: 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 2.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3.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 4.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共有的房产应提交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受让方提交共有房屋的协议。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继承登记: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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