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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如何...
1.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 2.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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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处理自动离职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自动离职员工怎么处理?自动离职的,劳动合同不能自动解除。“自动离职”仅仅是一种暂时离岗的状态,并非已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1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明确规定。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法律中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自动解除。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方式是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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