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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诉讼的类型如下:(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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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原、被告已经开始的劳动争议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和所属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没有劳动法关系的身份之间发生的争论不是劳动纠纷。根据与劳动争议相关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第二,由于订单、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第三,由于解雇、解雇和辞职;第四,由于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第五,由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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