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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另外,...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后如不能胜任原劳动,且有医务部门证明的,用人单位可安排其从事其他劳动。但《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单位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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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而你公司人事却在你怀孕6个月的时候降职,要求你和其他员工一样计件制,是违法行为。这时候应该安排你更轻松的工种,却反其道而行之,向妇联投诉要求换岗。这样不近人情的单位不要也罢。
天啊!是不是像我们这样怀孕了被炒的人都很难争取回什么利益了!是不是真是这个社会已经白的多过黑的了!我在一个厂里做了一年6个月。我怀孕前提出过辞职,厂里不同意,过了三个月我怀孕了,厂里以各种理由给我降职降薪。最后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申请劳动仲裁,过了一个多月了,还没处理,却接到仲裁办的一个电话:“厂里可给你一个月补偿,你同不同意?”我没同意,仲裁办的人说:“那你想要多少?不是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产假的工资?现在你离产假还很远呢”是不是我们这些劳动者没权,没钱,没地位,连人格都没有了?要厂辞职不批,要你走的时候可以不给应得的赔偿谁能帮我们?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后如不能胜任原劳动,且有医务部门证明的,用人单位可安排其从事其他劳动。但《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要采用书面形式。你所在企业,没有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原工作,又未与你协商,擅自单方变更岗位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该企业应该恢复其原岗位工作,并支付你因岗位调换产生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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