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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
根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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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29条、《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6、27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你哈,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女职工怀孕小产仍然有带薪假期,单位全部扣除你的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地址的变更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关于工作地址的约定,你可以拒绝到外地工作,就要求在原岗位上班。如果单位一旷工和不服从安排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后如不能胜任原劳动,且有医务部门证明的,用人单位可安排其从事其他劳动。但《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要采用书面形式。你所在企业,没有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原工作,又未与你协商,擅自单方变更岗位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该企业应该恢复其原岗位工作,并支付你因岗位调换产生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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