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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以口头的方式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是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也可以随...
1、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 2、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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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全日制用工出现下列情形时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第一,工作时间严重超时,已达到全日制用工标准,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 第二,按月支付工资,且长期存在固定按月结算工资情形;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约定了试用期; 第四、劳动者只与用工单位一家签订了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参照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就可能存在风险,可能被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因此企业在非全日制用工时应当注意劳动时间不要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形式。非全日制雇佣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雇佣。终止雇佣,雇主不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法》没作具体规定。目前仍可参照《非全日制用工意见》第10-12条的规定。根据《非全日制用工意见》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除工伤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外,在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上,除非地方有特殊规定,否则用人单位没有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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