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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
我国妇女孕前检查的方案为:初查:孕12周之前;复查:12周后每4周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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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休产检假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单位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去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女职工所需的假期且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应作为正常出勤对待。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但如果女职工有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出的证明则用人单位必须批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1天
一般来说,每个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到了怀孕第8个月时,可享受2天的产检假,怀孕9个月及以上时,享受4天的产检假,不过,其中的2天算在预产假中。关于产检假的次数,没有统一规定,孕妇朋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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