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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前检查假应该如何计算,上海产假的规定是什么,有什么条件

2022-02-06
对单位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去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女职工所需的假期且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应作为正常出勤对待。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但如果女职工有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出的证明则用人单位必须批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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