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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以下标准来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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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鉴于原用人单位没有向你支付过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新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连续工作年限的起算标准为用工之日; 2、连续工作年限的计算具有溯及力,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了新旧单位的工作年限衔接问题,即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1、前提条件: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 2、连续工作年限衔接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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