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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却不给工资解释如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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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应该和对方进行协商解决这一问题,如果经过协商对方依然不肯让步,那建议您去劳动稽查大队,让他们介入这一事件。如果劳动稽查大队不能促成事情解决,您可以到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仲裁和起诉过程中,最好能有律师介入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相关事宜欢迎您来电咨询——A律师
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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