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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雇主要求工人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然后与工会和工人协商,雇主不得强迫工人加班,也就是说,如果工人不同意加...
如果领导要求加班,可以拒绝,强制加班,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但不需要太多的证据。一般而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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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总是让加班的人举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但不需要太多的证据。一般而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会主动进行调查,因此不需要太多证据。
在正常情况下,雇主要求工人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然后与工会和工人协商,雇主不得强迫工人加班,也就是说,如果工人不同意加班,他们有权拒绝。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不是随机的,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在保证工人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用人单位因下列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工人不得拒绝:一是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二是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1岁以下的妇女可以拒绝加班。
不给加班费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查看公司的制度看看对加班是怎么规定的,领加班费需要哪些流程按照流程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司机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通常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度,因而上下班时间可能会与一般公司职员有差别。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普通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和人员来讲,延长了工作时间,单位并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要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如果延长工作时间,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如遇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如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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