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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婚婚假17年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删除原条例关于“晚婚”的界定。再婚也可享10天假对大多数...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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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劳动法》最新的婚假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岁,男性25岁),可以享受15天的晚婚假(包括3天的法定婚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婚假3天,再婚可享受法定婚假,但是不能享受晚婚假了,根据《劳总薪字29号》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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