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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
婚假一般为1-3天,如果属于晚婚的,上海市规定可以增加晚婚假7天,所以晚婚假期规定总共可有10天的假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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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女职工享受晚育假的条件为,年满24周岁,是第一次生育,且生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怀孕7个月请产前假,需单位视情况决定批准于否。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晚婚婚假一般都是10天的(日历日,就是包含双休日的10天) 不过不一样的公司对使用也不一样,至于上海晚婚婚假几天具体要看公司规定,有的是要从领证开始一年内使用完,有的是半年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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