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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婚假3天,再婚可享受法定婚假,但是不能享受晚婚假了,根据《劳总薪字29号》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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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首先国家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其次,上海市在国家的基础上,增加了七天的婚假。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对于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配偶25天的护理假期的产假和护理假期视为上班、工资、奖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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