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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怀孕单位可以以“同工同酬”为由降薪吗

2021-10-23
该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错误做法应予纠正。一方面,怀孕女工有权要求调岗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如果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来的劳动,使用者必须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书,减少劳动量,安排其他适应的劳动。”由此可见,基于保护女职工和胎儿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主动调整怀孕女工的岗位,怀孕女工也有权提出调整到自己适应的工作岗位。本案中,你与公司协商一致调岗,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法规的强制规定,也就是说,不得以调整岗位为由降低孕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更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这个案子中,公司没有和你协商一致,擅自决定降低你的月薪,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劳动法规的强制规定,这个决定没有法律效力。实践中,许多单位认为,按重新调整的新岗位发放工资,符合“同工同酬”规定,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同工同酬”不适用于“特殊保护对象的特殊时期”。

相关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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