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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不能直接辞退。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过后,如发现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当为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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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系主动辞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如果公司辞退你,认为你不适应本岗位工作,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 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被辞的,无法获得补偿;如果是转正后不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被辞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并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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