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
员工的试用期利益该如何保障呢?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药品临床试验的过程中,研究单位必须对患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规定,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应在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内成立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应有从事非医药相关专业的工作者、法律专家及来自其他单位的委员,至少由五人组成,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应相对独立,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临床试验开始前,试验方案须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能实施。在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执行;试验中发生任何严重不良事件,均应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研究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向患者说明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经过充分和详细解释试验的情况后,患者经过下列程序,方可签署知情同意书:(1)由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执行知情同意过程的研究单位或其代表也须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2)在受试者或其合法代表均无阅读能力时,则在整个知情过程中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经过详细解释知情同意书后,受试者或其合法代表作口头同意,由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3)对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如果伦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加试验符合其本身利益时,则这些病人也可以进入试验,同时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名并注明日期。(4)如果受试者、见证人或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均未取得,则必须由研究者将上述情况和不能取得的详细理由记录在案并签字。(5)如发现涉及试验用药品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做书面修改送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同意。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第十九条规定:包含在期限内。因此,尽管职工试用期未满,但职工与该厂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关系便已确立。因此,职工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我国《》也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范畴是所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内,员工出现工伤,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保险待遇。
一、以制度作保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是通过职代会这一基本形式来实现的,女职工代表作为职代会的组成部分,代表着绝大多数女职工的心声,比其他男代表更知道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如:妇女的生育生理健康权、劳动保护权、安全卫生权等。因此,女职工要在职代会中发挥和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首先要争取女职工代表的人数达到女职工人数的比例;其次要提高女代表自身的素质,这一点应该是最重要的;三要组织女代表积极参与职代会的各项议程和各种活动;四要组织帮助女代表提出有份量的、高水平的权益和特殊利益。五要在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工资奖金分配、职工医疗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建议,都得到了公司的高度重视,并得到较为圆满的答复和有效解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