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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无故解聘员工,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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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能够主张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单位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无,其应支付1个月薪水作为替代金,即通常所说的1。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赔偿金中薪水计量准则关于经济赔偿金的薪水计量准则,通常包括计时薪水、计件薪水、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薪水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薪水等。
我是在健身房工作,是销售,当时每个入会的会员会赠送免费的体验券,有个别的会员的邮寄地址邮寄的是我们员工的地址,公司以这个理由把我们十几个有年终奖的员工开除,请问这个算理由吗,当时我有几个会员的体验券邮寄到同事的住处,同事为了解托让我签字做证明,请问这个字我能签吗?我怕签了,公司25号发提成不给我上个月的提成还有年终奖的事,请各律师告知,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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