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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们之间只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之后就没有在订立合同,但是您又存在一直使用房屋的租赁事实。所以您们之间的租赁期限已经转化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1、你这个事情如果诉至法院,法官的看法可能对你不利,因为你购买房屋前,你应当知道出租合同,并且接受了该合同。 2、如果你实在要提出毁约,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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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需要的是与商铺所有权人解除合同,双方圆满解决,协商一致最好,如果协商不行,你非要单方终止合同,就要付法律责任,比如赔偿违约金。你完全可以多跑跑关系,说点好话,就和解了。其次,合同期内的不得变更,就是你不得转租他人,否则你的行为违反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最后,双倍年租金的赔偿应该过高,过高了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首先,您作为承租人,与商场之间存在租金合同关系。那么如果您确实已经与商场协商退款事宜,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剩余租期返还租金。 其次,对方把原来的收据要回,指的是您已经支付租金的收据?如果是,建议您让对方出具一份说明或者承诺函,写明您已经支付了何时的租金,然后因患病需要治疗,所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还租金元。 最后,您目前也有交款凭证,那么对方一般不会再恶意主张的。如果您为了保险,建议你们签订一个协议,明确您何时租赁商铺,双方谈的租赁期间、租金问题,然后合同终止的原因以及退还租金的情况等,然后明确双方再无任何争议。
虽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都需提前1个月通知,否则均构成违约。”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合同,但作为承租方有权同意,也有权不同意(不代表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故,如对方不存在根本违约之事实前(维修费用之承担争议并非根据违约之事实),你强行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仍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需谨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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