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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们当时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租赁期限多久?如何约定交房租?已经多久未交房租,一般来说,一方单方面违约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的,由于你提供的信...
由于您们之间只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之后就没有在订立合同,但是您又存在一直使用房屋的租赁事实。所以您们之间的租赁期限已经转化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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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都需提前1个月通知,否则均构成违约。”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合同,但作为承租方有权同意,也有权不同意(不代表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故,如对方不存在根本违约之事实前(维修费用之承担争议并非根据违约之事实),你强行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仍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需谨慎为之。
你们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除合同,房租以你们的实际居住天数为准,剩余的部分可以要求房东返还,但是因为合同期未满的解除,您是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建议跟房东具体违约金的承担问题依照合同,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与房东协商或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加以确定。
1、你这个事情如果诉至法院,法官的看法可能对你不利,因为你购买房屋前,你应当知道出租合同,并且接受了该合同。 2、如果你实在要提出毁约,对方提出的条件中,租金补偿(由于现在的租金比市面上低很多,这个价格在外是很难租到等同面积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正好支持你“租金不合理”的意见,在诉讼过程中你可伺机变更诉讼请求,据此要求变更合同,要求涨租金。对方提出的赔偿装修费、要求搬迁费和重新找地方的时间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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