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全日制就业没有固定期限。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4小时,平均每周24小时。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奖金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兼职属于非本单位员工,收入应按劳动报酬计税。按规定,一月内因同一事项产生多次劳动报酬的,应合并计税。比如某兼职上半月800元,下半月800,那应按1600元为其申报纳税。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待遇)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劳社部发[2003]12号文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策,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时,因各地规定不同有的企业是约定由企业直接将社会保险的费用发放给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做存在许多法律风险,首先工伤险只能由单位缴纳,个人无法参保,但发生工伤情形时,如单位没有参保记录需要自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约定由其自行缴纳社保时,应当适当监督对方是否参保,参保情况是否合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人已浏览
21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