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即负有竞业限制业务的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两年内,不得自己开业...
1、竞业限制不适用于在职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竞业限制不适用于在职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1、竞业限制不适用于在职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竞业限制不适用于在职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