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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解除,也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后继续承租该房屋。2、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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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但也需要满足以下情况: 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 2、解除合同的原因发生时; 3、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或者当事人根本违约; 4、其他情况。
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承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等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 2、房屋部分或者全部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未定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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