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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你们约定“没收定金”是可以的。你也可以与他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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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租人要求次承租人搬出房屋与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原出租人要求次承租人搬出房屋是在行使其物权上的权利,要求次承租人搬出房屋并将房屋返还;至于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原出租人并无权解除,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要解除也是他们两人之间的纠纷与原出租人无关。
一、租房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受到2021年《民法典》关于解除合同的一般规定,具体来说: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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