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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及赔偿...
现如今,有很多人都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解为“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一个误解。事实上,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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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答复:你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对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终身合同,只是解除合同的条件和一般的劳动合同不一样。(以上属于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既然这些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来约定。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从而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应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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