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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 1、房屋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仍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2、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权优先于其它债权清偿; 3、同一房...
抵押权是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物,优先受偿实现债权的权利。 住房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 一、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处分权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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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设立的抵押权的成立。个人贷款房屋抵押协议,如果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就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等房地产抵押,必须签订书面抵押担保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合同不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但债权人对房屋不能享有优先偿还权。因此,如果要进行住房抵押,建议立即向住房管理局进行抵押登记,进行抵押登记的住房,除非抵押权人同意,住房不能买卖,对抵押权人也是双重保护。
主合同变更影响抵押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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