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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如果没有予以执行之前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但是如果已经完成了财产的赠与行为,原则上来说不能够再反悔和要...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要看具体情况。 第一种是房产已经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产给孩子的行为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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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达成的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的合意,不能简单适用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双方共同的房产进行处分是双方对共有财产共同的约定。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达成合意,共同表示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也符合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方式。故在离婚后,一方欲单方撤销赠与的时候也应当取得双方的合意。否则,单方无权撤销赠与。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故在离婚后,一方欲单方撤销赠与的时候也应当取得双方的合意。否则,单方无权撤销赠与。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达成的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的合意,不能简单适用任意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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