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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如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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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劳动争议所遵循的立法原则有自愿原则和强制原则两种。按照基本原则,形成不同的组织体制和事务体制。根据自愿原则,调停和仲裁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特征很强,双方当事人协商调停或仲裁的和解协议必须由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人员由当事人选择。这形成了审判自由、审判轨道的双轨体制。根据强制原则,调停和仲裁机构与政府的联系很多,政府经常发挥主要作用的劳动争议中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或政府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仲裁员由仲裁机构指定。在强制原则下,一些国家规定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效力,一些国家规定不服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形成审判联系的单轨制度。
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发生劳动争议事件后,当事人必须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选择通过劳动部门调停程序或申请劳动仲裁。2、劳动部门调解。当事人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申请调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停,调停委员会受理。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必须先办理仲裁手续,未办理仲裁手续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劳动审判程序。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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