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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另外,...
1)我朋友处于怀孕期,能不能被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而解雇,该公司负责人合同签3年以上的说法有没有法律根据?答:没有此说法。2)我朋友应该是和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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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被解雇的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包括检查费、出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生育政策,千万不要辞职,否则生产费用和产假工资将没有着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都有用人单位不得在孕、产、哺三期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及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资。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此外,还应支付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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