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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商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不能按期交房,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严重违约,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商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不能按期交房,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严重违约,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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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多卖,房屋到底是哪一方,按照以下情形判断: 1.如有一方已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归先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 2.均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办理预告登记的,产权归预告登记一方; 3.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4.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也没有进行实际交付,已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家优先于其他先签订购房合同的买家。 对于一方多买的情况,未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商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不能按期交房,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严重违约,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则要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商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不能按期交房,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严重违约,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则要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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