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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
根据劳动部94年48号文,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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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旷工,劳动法并没有什么明确规定,以企业通过民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并经过公示的为准的。就是说,如果企业依法通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中,有规定旷工三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话,企业是可以要你辞职的。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这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 即使是旷工三天算作离职的话,也可以请求公司支付付出劳动应得的工资。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工资,但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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