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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辞职后没有发放工资,你要做的首先是要搜集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拖欠工资证明(如用工单位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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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劳动者辞职,应依法提前申请,如果擅自离岗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最高可以扣当月工资的20%; 2、用人单位应依法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结清工资,如果使用银行卡发薪,可以在下一个发薪日支付; 3、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服务期未满提前离职的还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可选择现在离职请求经济补偿,也可以继续留任并固定连续用工非本人意愿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证据,以便将来诉讼维权之用。具体要视情况而定。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讼解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前置程序,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因劳动合同争议;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可以提请仲裁,其中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超过法定标准的;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对用人单位一裁终局,不服其他劳动裁决案件可以提请诉讼。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自成立时受劳动法保护。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享有获取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社保福利等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如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依法追索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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