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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人单位面临收购,新雇主是否有权解雇我?

2024-11-10
公司被收购或重组后,接手的公司必须接收被收购或重组的公司的员工。否则,接手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无法无故辞退孕妇。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存在某些情况的孕妇可以被除外。例如,孕妇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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