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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住改非”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依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上述证件通常...
在认定“住改非”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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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居住改革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具体来说,第一,根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执照等。上述证件通常可以直观地反映生产经营的主体和场所,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请注意,注册地点与实际经营地点不一致时,必须以实际经营地点为基准。第二,纳税证明书。通常,生产经营伴随着纳税,有纳税证明书(免税公司必须提供免税证明书)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住宅当然是住宅改革。第三,租赁程序。对外租赁的房屋提供租赁合同、发票类票据、纳税证明书等。第四,房屋实际使用现状。有些房子没有办理相关证明书,但确实作为办公室和生产经营使用的房子,证明书的登记地在这个房子里,也有没有办公室和生产经营的房子。前者应视为住改非,后者不得享受住改非待遇。第五,经营时间。实践中,商业住宅的补偿一般高于住宅的补偿,因此在事先得到信息的情况下,为了得到更多的补偿,有些被征收者暂时将住宅改为生产经营,这样的住宅不能要求住宅改革的补偿。
房屋征收过程,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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