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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并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影响原合同的履行,因此,收购公司没有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为了公司人事管理方便,那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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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法律上尊重事实劳动关系,没签没关系。从法条可以知道,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用工之日起计算,不是劳动合同签订之日。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的,自2008年起,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补缴社保金------2008年起没有给你依法缴纳社保金,就是未签订备案劳动合同,企业用工违法,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非企业原因的劳动者离职,不享受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待遇------你如果写了辞职报告,就是个人原因离职,什么也不能享受。 3、社保金缴纳基数,企业负担社会统筹部分即33%,个人只负担个人部分即11%------企业违法,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有效,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有书面协议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但保险应当补缴或者向你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你自2010年3月进入该公司,该公司最迟应于2010年4月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自2010年6月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这一点,你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月、5月、6月),另外,公司现在因用工成本高而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你工作已超过六个月未满一年,所以赔偿为一个月的,且要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赔偿标准时按照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如果低于合同约定,应按合同约定金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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