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保密义务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单位无须支付补偿,竞业限制须要补偿,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支付劳动者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保密协议有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规定,具体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合同到期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延期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视情况而定,保密协议的期限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一般情况,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375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