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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对于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需要经过物业公司的同意吗?

2022-01-23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业主共有的设施负有维护义务,必须保证共有设施的良好运行。本案中,所涉冷凝水管不是你家的专用水管,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该水管应当由物业进行维护,但是物业没有尽到维护义务,导致水管被堵,给你造成财产损失,物业公司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你的损失。 3、所以,建议你与物业协商,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推脱给楼上其他住户,建议你直接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之所以不建议你找其他业主,是因为难以界定是哪家业主造成的堵塞,取证困难,不如直接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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