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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
一般情况下,对于孕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的公司不可终止,而应该将劳动合同顺延到哺乳期满。 但是,如果员工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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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开出怀孕女工,如果遇见这种情况,应该去找律师出面或者到劳动局投诉,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要你自己去谈的话首先先熟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找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谈谈,告诉他们,如果不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到时你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公司是没有胜算的。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是不能随便解雇的,除非该女工主动辞职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只要不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千万不要主动辞职。你所有的权益最终都可以受到法律的保障。 2、试用期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所有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如果公司不承认这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公司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情形,到时要双倍赔偿公司更麻烦。 3、不安排具体的工作是公司的问题不是你的问题,工作态度不积极,没有什么工作内容不是可以辞退的理由。 4、如果公司不给你补应该补的社保和生活补助,完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很简单的,只需递一份申请书,把事情和你的要求说清楚就行了。 5、如果要请假,一定要公司签字同意。只要公司同意,放多久公司都不能算你主动离职。 6、以后跟公司交涉的时候,能书面就书面,或者尽量有证人在场。到时仲裁也容易很多。
虽然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不知道你怀孕的事实,但是2008年9月2日医院的诊断证明已经证实你在劳动合同期内已经怀孕的事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和第42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为止。因此你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拒绝,将被视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合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其劳动合同期至哺乳期满。 因此,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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