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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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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办法:因签约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各方协调处理;因履约发生争议的,也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依法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劳动争议所遵循的立法原则有自愿原则和强制原则两种。按照基本原则,形成不同的组织体制和事务体制。根据自愿原则,调停和仲裁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特征很强,双方当事人协商调停或仲裁的和解协议必须由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人员由当事人选择。这形成了审判自由、审判轨道的双轨体制。根据强制原则,调停和仲裁机构与政府的联系很多,政府经常发挥主要作用的劳动争议中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或政府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仲裁员由仲裁机构指定。在强制原则下,一些国家规定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效力,一些国家规定不服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形成审判联系的单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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