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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有些情况不能解除。...
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里明确规定过不服从工作安排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上述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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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安排,一般应当进行批评教育,经过批评教育不改多次不服从工作安排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因为不服从工作安排导致用人单位较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而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劳动者偶尔不服从工作安排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作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并采取“书面形式”。工作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劳动者不接受工作岗位的调整,并不属于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若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作为相对优势一方的用人单位,在需要变更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时,应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所需变更的内容,尊重劳动者的权利,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以免给劳动者履行原劳动合同造成实质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作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并采取“书面形式”。工作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劳动者不接受工作岗位的调整,并不属于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若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作为相对优势一方的用人单位,在需要变更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时,应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所需变更的内容,尊重劳动者的权利,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以免给劳动者履行原劳动合同造成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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