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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胜任为由辞退工伤职工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不能胜任的事实必须是员工不能胜任,不是用人单位乱编的理由,也不能单独安排工作。...
《劳动法》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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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您的描述,您在没有事前通知,也没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对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以你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否则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如公司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应当提前一个月或者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zjlovety,你好。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也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您的公司在未对你们进行培训的前提下即与你们办理离职手续是不合法的。至于经济补偿,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只能看对你们造成的损失,在您提出证据后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赔偿。 联系方式,请见我的个人主页。 2006年7月6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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