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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理解问题

2022-07-28
以自己的技能和劳力完成伐树的业务,周某只是按其劳动成果支付酬金,未提供伐树工具,也未参加伐林业务,双方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故应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用合同关系。在风险承担上,雇用人对受雇人有特殊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中遭到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雇用人必须向受雇人承担赔偿责任,或向遭受损害的他人承担转承赔偿责任。但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遭到损害或致人损害的,除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之外,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应独立承担风险。本案中刘某受伤是由三人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法院根据承揽合伙人的责任大小划分赔偿比例,是较为得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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