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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已于10年前去世,在天河区遗留一套,未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现房产证仍为父亲姓名,本人一直实际居住和使用,有煤气、水电缴费单据为证,但...
他爸爸的房产应该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即;你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全部死亡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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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你所说情况,你现在基本无证据证明你爷爷将房子遗嘱给你的,在无遗嘱、遗赠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则你爷爷的父母、配偶、子女均有继承权,你爸爸在你爷爷前先去死的,则你作为你爸爸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你爸爸的份额。 二、至于你所说将你爷爷名下的房产变卖的事,这房产已经属于遗产,则未经全体继承人同意是无法出售的。
房屋属于不动产,以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人为所有人,而与房子里的户籍登记情况是无关的。所以,房子里面的产权是您的爷爷和爸爸还有奶奶,那么房屋就是您爷爷、爸爸、奶奶三人共有。因为您的爷爷、爸爸、奶奶三人之间存在着家庭成员关系,所以应该是按份共有,每人获得三分之一。对于您的奶奶,因为您的奶奶已经过世,那么您奶奶的三分之一的份额应该作为遗产,由您的爷爷、爸爸和爸爸的两个姐姐继承,也就是均分为四份,每人获得十二分之一。总的来说您的爸爸和爷爷获得房子的十二分之五,您爸爸的两个姐姐获得十二分之一。对于您妈妈还清的11万元贷款,应该是由您的爷爷、爸爸和爸爸的两个按照自己所得的份额比例返还给您的母亲。
具体可分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共有,即房产登记在原户主和原户主哥哥两人的名下(房产证上可以查看房产权人为几人,具体是谁,一种是事实的共有,即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但是内部约定为多人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如果是后一种,你可以凭房屋买卖合同(即你提到的转让合同)和卖主(原户主)一起到县房管局办理变更产权人登记,获领新的产权证。并一起去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即使原户主的哥哥主张继承该房产的财产份额,也只能向原户主主张分割卖方款,因为你是善意第三人,原户主兄弟俩的共有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是前一种,那么你购房就存在一定法律上的风险,因为原户主的哥哥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具有法律上要件。原户主的哥哥死亡,其继承人可能申请原房主是无权处分房屋,此次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到时你会返还房屋,取回购房款,那样很麻烦。你可以取得原户主的哥哥的继承人的同意,达成一个书面的协定,避免你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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