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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说的是92年买的单位优惠价,现在有房本如果是蓝色小本属于小产权,无法办理继承,如果是红色产权证,属于优惠价购买,是大产权,可以办理继承...
1、如果遗嘱为你父亲亲笔书写,有你父亲的亲笔签名、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有效。 2、如果无效,此房屋的一半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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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已于10年前去世,在天河区遗留一套,未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现房产证仍为父亲姓名,本人一直实际居住和使用,有煤气、水电缴费单据为证,但无迁移户口到此。最近法院下达判决书,此房产由本人及另一亲属共同继承。本人及本人的女儿户口在越秀区,因女儿升中,急需把女儿和本人户口迁移到天河区上述房产,该房产现为空户。由于办理继承重新出具产权为本人的房产证耗时甚久,必定不能及时办理女儿的升中报名手续。法院判决我继承房产的判决书是否可作为"合法的房产证明"以办理户口迁移,如果贵局认为不足为凭,请问有什么依据?另贵局要求必须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在何处办理?
主要看你后妈名下的房子是你后妈和你爸的共有财产,还是你后妈的个人财产,你爸爸有没有明确表示把房子赠与了你后妈或者做过公正之类的。 如果是共同财产,你爸爸有一半,另一半是你后妈的。各自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一半,如果他们去世,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遗嘱的话,他们可以就各自的财产决定最后给谁。如果法定继承的话,一方先去世,那么他/她的配偶、子女、父女可以共同继承属于他、她的那部分,平均分配。 所以,虽然你爸爸在,但是他也只能对自己的部分进行处分,你后妈的部分她自己可以自由处分的。
你爸爸妈妈的共同财产其中有你妈妈一半,这一半,如果没有遗嘱的话,你爸爸、你、和你哥哥、你外祖父、外祖母均有相等的继承权,你没有表示放弃财产继承,则视为同意继承,但如你明知道继承权利被侵害而在两年没有主张权利,则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丧失胜诉权。另外你爸爸的房子应属于婚前财产,你后母应无所有权,仅仅在你父亲百年后,拥有继承权,且如果你继母儿子在你父母再婚时已经成年,则无权继承你父亲的财产,所以你继母儿子所说无任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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