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处罚的基础上,超过法定标准部分的加班加点,公司仍然要依法结算加班费。 标准工时制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日后延长工作...
在处罚的基础上,超过法定标准部分的加班加点,公司仍然要依法结算加班费。 标准工时制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日后延长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停超标排污企业,本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却因未能依法规范履行关停程序而惹上了官司。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因超标排污行政处罚引发的环保行政争议。 涉案企业百美纸业公司的超标排污案曾是环保部2006年首批挂牌督办的四起案件之一。2008年,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发出关闭百美纸业公司的通知,百美纸业公司不服关闭决定,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甘肃省人民政府复议认为两级政府的关闭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该关闭决定。 2009年,榆中县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百美纸业公司停产停业,限5日内关闭。百美纸业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以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榆中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甘肃省政府复议决定的要求,判决撤销了该处罚决定。百美纸业公司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企业被关闭期间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案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张掖中院管辖。合议庭多次协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即原告认可2008年政府责令关闭造纸厂时其生产已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属于落后产能,自愿淘汰相应设备,利用租赁场地、设备重新申报项目,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由被告榆中县政府负责向原告兑付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并协调免除原告自停产至2013年底造纸厂的租金。达成上述协议后,原告百美纸业公司向张掖中院申请撤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秦卫民表示,企业的超标排污和产能落后造成环境污染的事实存在,依法应当予以关闭,但政府职权的行使也要依法规范进行,才能真正保障当地群众的利益和关停企业的权益。
在处罚的基础上,超过法定标准部分的加班加点,公司仍然要依法结算加班费。 标准工时制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日后延长工作时间称之为加点,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动称之为加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加点每天的上限是3小时,而加班加点累计一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