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转让合同约定不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违反合同的赔偿。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违约赔偿。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出让合同提供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第十五条 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土地转让合同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五条规定,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土地转让合同违约的后果为: 1、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2、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后,土地管理部门未按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违约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9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