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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备案的问题并不难,补充协议也很重要,补充合同经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合同中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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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上合同的效力自订立之日即发生效用,像这种情况商品房备案合同补充协议未备案备案合同生效。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如果合同中写有“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共14页”这样明确的意思表示,应该认为补充协议是合同的一部份。若补充协议上无客户签字,可要求对方对补充协议的内容提供相反证据,如在诉讼中是一个解决办法。若你方与客户的分歧并不仅是补充协议的问题,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其他合理合法的理由等途径来解决,这可能更直接。 笔者建议,房屋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补充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明确约定只有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减少争议的发生。
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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