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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农村老宅继承互换问题解释如下。《土地管理法》第62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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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农村房屋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可以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首先有一个分户和确权的问题在里面,还需要你补充一些内容才能作出准确解答。至于建房出资问题,如果当时没有对房屋产权作出约定,对你们最有利的是主张按照借款来处理,房子属于你们,但父亲和爷爷出的钱按借款还给他们。但对方一般会主张按出资比例来享有产权。
农村房屋遗产问题: 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实践操作,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前提下,本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本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城市居民继承后,因为不是本村村民,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另一种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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