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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一般精神病人可以在社保指定医院做相应鉴定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精神病人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对劳动者明知自己有精神病,或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劳动者告知是否有精神病史,但劳动者隐瞒病情,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欺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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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在处理患有精神病的职工的问题上,应根据单位性质、用工情况及评残程度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包括可辞退、不得辞退、可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等等。 2、在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制的患病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3、经鉴定该患病职工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如果员工患有精神疾病,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公司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职工生病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然而,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并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公司不能以员工患有精神疾病为由辞退员工。
如果精神病患者不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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